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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 on October 20th, 2008 by 李 方进
猫猫在GR上共享了一篇文章——《周二茶闻: 有趣的用户研究:中、美、韩用户眼动比较》。
在互联网用户研究中,眼动研究很早就开始了,但是这篇文章的结论却非常难以让人信服。
“最近中韩两国研究者进行了一个关于认知风格(cognitive style)与网页感知(webpage perception)的跨文化研究,找来中美韩三国用户(共27人)进行了眼动测试,研究结果颇有意思。”
注意,这里是“中美韩三国用户(共27人)”。依据27人的总样本数量,来做三个不同国家的用户研究,这样的样本数量未免也太少了点吧?
另外,在抽样调查中,最重要的是对客观因素的考虑。抽样人群的年龄、性别、职业、上网年数等等是否做过考虑?根据我的经验,以上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用户的浏览习惯。
这样的研究可以休矣,这样的研究结论不看也罢。
October 20th, 2008 at 8:43 pm
统计学上说的很明白,最小的样本数是30个,否则结果就是没有什么意义的。
现在好像做研究很容易,随便弄弄就可以了,这也是为什么我对于某些互联网研究机构非常看不上的原因之一。
October 20th, 2008 at 11:58 pm
这个研究应该是中韩美各选择30个人作为调查样本才具备基本的可信度